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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2年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个人所得税法再次修正

2011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启动了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中国人大网的数据显示,截至5月17日,已经提交的个税修正意见超过22万条,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居民所得的工资、薪金收入的费用减除标准(即免征额)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相应的税率从9级调整为7级。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体现了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的原则。

来自财政部的统计显示,新的个税法实施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将由此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有大约6000万人不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评:个税法的修正,创造了单项立法征求意见书之最,从侧面反映了中国公民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的觉醒,也是中国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一大亮点。专家认为,这是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的重要社会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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