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30日讯 记者苏民报道:北京市近日决定,自2012年1月起,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月人均731元调整为740元;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也上调为家庭月人均740元,实现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统一。据介绍,此举意义重大,从此,北京的低收入农民将在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认定条件上,在全国率先实现与城市居民统一。
北京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调整,城市标准仅提高9元,但农村标准增长了298元,是北京市社会救助标准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首次实现城乡统一,目的是为了推进社会公平建设和惠民政策城乡统筹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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