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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2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欧盟:寻求长效解决机制
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严恒元

2011年是欧洲主权债务市场险象环生的一年。为应对欧债危机,欧盟领导人多次云集布鲁塞尔欧盟总部共商对策。总体看来,欧盟为解决欧债危机所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一是扩大现有临时性救助机制的资金规模和用途范围,继续向陷入欧债危机的成员国提供救助贷款。与此同时,欧洲央行通过购买问题成员国主权债务,来抑制政府融资成本上升并向市场提供流动性。不过,欧盟采取的这些临时救急措施很快被证明不足以阻止欧债危机的恶化。

二是寻求从根本上解决欧债危机的长效机制和长远解决方法,其中包括落实经济治理改革、增强成员国经济竞争力、增进经济政策协调、促进成员国经济趋同、建立永久性欧洲稳定机制等长远规划措施。11月底结束的欧盟财长会议同意扩大欧洲金融稳定基金的规模,具体运作方式是鼓励投资者购买成员国国债。如果问题成员国出现破产,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将承担投资者20%至30%的损失。然而,有迹象表明,欧盟提出的欧洲金融稳定基金一万亿欧元的目标金额也许难以实现。此外,欧盟内部曾经有人提出欧元区发行欧元债券的设想,但遭到德法等国的反对,因为发行欧元债券意味着德法等国政府的融资成本大幅上升。

12月9日,绝大多数欧盟成员国同意缔结政府间条约,强化财政纪律,推动欧元区向着财政联盟方向迈进。新条约包括以下内容:要求相关国家把实现预算平衡纳入宪法,相关国家预算需提交欧盟委员会审核,对违反财政纪律的国家自动处以惩罚等。欧元区财政联盟意味着欧元区经济治理发生根本性转变和欧元区经济政府的成立,欧元区各成员国在财政收支政策方面高度一体化,欧元区有权对那些违规的成员国实施惩罚。不过,分析人士认为,欧元区建立财政联盟虽有利于打破欧元区“货币政策由欧洲央行统一掌管而财政政策由各成员国分散掌控”的结构失衡状态,但却意味着欧元区成员国必须交出各自的财政主权,由德法等经济大国主导欧元区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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