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2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预防为先胜于事后惩戒
——来自检察系统创新社会管理的调研
本报记者 敖 蓉
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是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组织、精心策划的一项重点工作。图为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组织县级干部参观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加深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筑牢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 何 雪摄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工作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管理活动,是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凝聚了检察机关内部预防合力,积极推动社会化预防格局的形成,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管理,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地推动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创新发展。

工程建设与源头治理同步开展

2005年至今,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对所查办的职务犯罪调研发现,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占全部职务犯罪案件的51%。为此,该院确定将工程建设领域这一职务犯罪高发“地带”,作为专项预防工作的重心,逐步构建起道路建设、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中央配套项目、区重点工程项目等“六个平台”的专项预防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

庐阳区检察院从道路工程的招标文件制作、信息公布、资格预审、专家抽取、现场评标、工程决算等重要环节,实施有力的全方位预防监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在对攀洼路施工工程招标监督中,投标最低价的一家外地建筑企业是预中标第一名,因为投标书执行了现行国家税率反而被专家评审组取消中标资格,该院预防干警及时进行了监督,给予纠正,投标最低价的那家外地建筑企业重新拿回了中标资格。还有一次市政工程监标中,该院预防干警发现市建设局没有履行回避规定,将一家投标单位的2名工程师抽取为评标专家,当场给予纠正,并现场对评审专家二次重新抽取,确保了那次招标的合法公正。

正是因为检察机关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地遏制了工程招标中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经过干警们全程参与监督的蒙城北路招标以及监理施工招标后,控制价总共为1.46亿元的蒙城北路四个标段道排工程,最后中标价仅为1.06亿元,财政资金节约了4000万元。庐阳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2006年以来,该院参与监督的三大建设仅道路工程项目实现财政资金节省累计达9000多万元,所有项目无一件职务犯罪案件发生,也无一不良投诉。

2009年以来,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围绕“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全力落实“保增长”目标,庐阳区检察院与区发改委共同制定了《关于在庐阳区中央预算投资项目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从共享信息、重点环节参与监督、提供法律教育和咨询服务三个方面推进专项预防工作。其中,区检察院派员在投资项目工程的预算编制、招投标、决算以及审计等重点环节,加强对物资采购、工程验收、资金结算等环节的监督,保证工程建设诸环节公开、公平、公正运作。

至今,庐阳区扩大内需中央预算投资建设资金25个,涵盖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医疗卫生建设工程等社会事业建设多领域,项目总投资1.8483亿元,其中中央投资到位4151万元,已带动地方到位投资额6309万元。在检察院全程对中央配套项目进行监督中,17个项目全部竣工投入使用,至今未发生一件职务犯罪案件,中央配套项目专项预防取得了较为突出的社会效果。

2009年,庐阳区检察院根据举报,查处了合肥市招投标中心专家库在多个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电梯采购评委的7名专家受贿案。事后,为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合肥市招投标市场规范管理,经过调查研究,2010年5月向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向该中心提出科学设置评标人员管理分类数量,有效隔断投标人在评标之前与评标专家发生联系的空间等10条具体措施。

庐阳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建议市招投标中心扩充专家人数,建立专家专业科学分类体系,对所有在库专家重新整理,进行系统细致的专业划分。为了解决评审范围广泛性和专家人数及专业有限性的矛盾,合肥市招投标中心在库专家人数已达到了5000多人,不仅满足了合肥市招投标项目的评审需要,而且服务全省17个地市的项目评审,“合肥模式”的招投标品牌在全省及全国产生了积极的示范效应,得到了中纪委的高度肯定。

亡羊补牢不怕晚 同步预防早修护

今年3月,高检院下发了《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立即排查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立案侦查一批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如是说:“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一是来自企业,二是来自监管部门。现在加大了对危害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犯罪、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对那些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和人员,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有玩忽职守、重大过失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表达了司法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也有利于恢复广大消费者对国内食品安全的信心。”

今年4月,上海“染色馒头”案件暴露后,宝山区检察院将工作重点迅速聚焦到该案上,在确保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办理质量的同时,立即成立了以区院分管检察长为组长,预防、侦监、公诉、渎检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同步预防工作小组,研究部署同步预防工作。

在侦查案件的同时,宝山区检察院指派预防业务骨干同步介入案件,调阅案卷材料,参与提审犯罪嫌疑人,掌握案情并了解“染色馒头”生产、销售环节全过程和行业“潜规则”,力求找准案件背后的食品安全监管漏洞以及职务犯罪隐患,达到借鉴“染色馒头”这个教训,带动食品安全监管整个环节的加强和完善的目的。

通过深入调研,检察机关全面了解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程序及操作流程,熟悉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形成了《关于对“染色馒头”案件的初步预防调查报告》。其中,记者看到,报告着重剖析了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环节暴露出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核发证环节“重书面审查轻全面核查”、食品生产监督环节“重形式轻监督”、食品检测环节“重申报产品抽查轻实际生产产品监督”、过期食品召回环节“重期限检查轻销毁检查”、食品上市流通环节“重费用收取轻质量把关”等“五重五轻”的问题。

这一举动得到了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的支持。他认为,上海市检察机关在查处“染色馒头”案件的同时及时介入开展预防调查的做法很好,对于涉及民生民利的重大典型案件和事件,就是要及时开展预防调查,及时分析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防治对策。不能等,就如同“救火”,越迅速、越及时,越能发挥作用。

“只有对监管部门动真格的,才会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我们才能看到一线曙光。”中国政法大学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王成栋说。

在“染色馒头”案件判决之后,针对案件所暴露出的有关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宝山区检察院重点围绕完善和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相关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能力、提高监管效能、充分发挥基层能动作用以及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等方面向宝山区食品安全办公室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对策建议,得到了当地食安办的高度重视,并从加强和完善工作制度和监督体制、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研究落实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据了解,目前,宝山区检察院与食安办已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构建长效联系制度达成了共识,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常态、长效建设。

加固种粮补贴监督管理“防护墙”

2011年上半年,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了5起涉嫌贪污、挪用国家种粮补贴资金案件。广水市检察院预防科科长黄俊告诉记者:“虽然这些职务犯罪个案数额不大,但其行为隐蔽、手段卑劣、发案面广、影响极坏、备受关注”。

当地检察机关随后开展的深入调查发现,同样是种粮补贴资金,郝店镇铁城村因为把关较严,没有发生权力腐败现象,原因在于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预防和减少腐败,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完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黄俊说。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漏洞”,广水市检察院将国家种粮补贴资金问题作为预防调查工作重点,希望通过专项调查,科学预测当前涉农领域职务犯罪发展变化趋势,提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监督等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发生的对策建议。

据介绍,在调查过程中,检察执法人员,围绕补贴申报和发放中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部位和环节,围绕从事补贴工作人员的岗位监督情况和规范职务行为,围绕补贴资金运行中管理和监督措施等问题,把调查对象确定在负责粮食补贴面积登记造册、核实农民粮食种植面积的乡镇村基层干部,负责录入农户基本信息和发放“一折通”的基层财务干部,负有监管职责的市财政局干部等人身上。通过深入基层、实地探访,检察官们共收集了农村基层干部可能出现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方面39种具体表现,为开展预警预测,做到提前防范,保障国家种粮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尽管有明确规定,但种粮补贴资金发放实际还存在着职能交叉、管理多头等情况,导致以权谋私者、贪污挪用者有机可乘。为此,广水检察院在开展预防工作时,积极建议当地政府明确财政管理资金的主体地位,落实管理权限、工作责任,专门账户管理。同时,检察机关加强了对补贴资金主管领导和负责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等重要岗位的监督。

今年以来,广水市检察院针对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内部监督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共向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实际采纳率、整改率和回复率均达到了100%。同时,当地还开展了由纪检、检察、财政、审计、农业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形成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软监督与硬监督相结合的架构,推进权力监督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目前,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多开展于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国家种粮补贴规定,大多采用“公开信”、“监督卡”、“举报电话”等形式,但是从实际调查来看,有的办法采用了,有的没有采用,农民对优惠政策仍然一知半解或心存疑虑,再加上很多农民群众法治意识淡薄、缺乏维权观念,成为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肆意敛财的重要原因。为此,广水检察院专门对乡村基层组织提出建议,利用春季和农忙季节等时机,广泛深入宣传当前国家制定的涉农政策,让农民“全清楚”、“早知道”、“能理解”。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中,结合查办粮食补贴资金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开展普法教育,让村官们认清“可为与不可为”、“罪与非罪”的明确界限。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