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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渐行渐近
□ 王 璐

11月底,深圳市成功招标发行22亿元政府债券,三年期和五年期中标利率分别为3.03%和3.25%。至此,经国务院批准的上海、浙江、广东和深圳四地地方政府试点自行发债已全部完成。中标结果显示,三地发行利率均显著低于同期国债利率,认购倍数的火爆程度也远超国债。

“银边债券”的受欢迎程度,似乎已经超过“金边债券”了。地方债发行的火爆,意味着地方政府有了更多的资金来寻求区域经济发展和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试点成功之后,大家目前最关心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会不会全面放开?什么时候能全面放开?

“允许地方政府发债是必要的。现行制度体系不允许地方自主发债,多年来这确实有效加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地方政府过分依赖中央的转移支付,花起钱来不太考虑自己的偿债能力,缺乏足够的自律。”中国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告诉记者,目前已经到了赋予地方政府一定收支权力的时候,可以考虑从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逐步分权到地方。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应当探索建立专门的债务预算。目前地方发债的还本、还息和资金使用都分散在公共财政的各个方面中,没有形成一个完整体系,也分不清哪些资金来源于债务。近年来中央财政对债务的依存度有所增加,且财政支出规模的刚性增长和财政制度的变革未来还将持续对地方发债造成压力。他认为,过去财政收入的高增长主要来源于税收增长,特别是进口环节税收和所得税比重近年来不断上升。“若财政收入未来仍能保持高增速,则地方要求发债的压力也会减轻,但接下来财力高增长的可持续性还需研究。”

和发行权相比,地方政府更看重资金支配权。有专家称,自由支配权是地方政府发债最为看重的一点。现在地方政府支出多依赖中央,收入靠转移支付,越来越多的支出由中央指定了用途和方向。自行发债筹集收入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借债收入的使用上,地方政府希望有一定的支配权。

地方政府发债或许成为趋势,但要解决一个矛盾:资金支配权的增加和财政不透明带来的风险之间的矛盾。

高培勇认为,新预算法的修订是个完善地方政府发债制度的好契机。据悉,《预算法》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老《预算法》对借款人的财政纪律、法律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预算透明度的提高、人大的作用、违约后的责任分担没有明确。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并强调修改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在风险控制方面,高培勇建议地方政府发债行为要经过中央政府审批,以便对全国政府的举债规模有通盘考虑。“就像一个家庭可能有许多个孩子分别去借债,但是家长要对家庭总负债有个全面控制。”此次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对试点省市发债规模定额管理,额度由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即中央财政还本付息,地方将本息及时缴入中央国库。在借款资金的使用上,财政部要求地方上报债务使用情况,以免债务资金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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