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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工商新政策助推文化产业
本报记者 冉瑞成 通讯员 王 晶

重庆市工商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助推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放宽了微型文化创意企业的创业门槛:创办此类微企财政将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金补贴,用工人数也可以放宽条件在4人以下,经营场所可使用家庭住址,面积也不再限制在40平方米以上。

新政策大力扶持农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如果申请设立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型、都市村庄型、景区依托型、农场庄园型、特色技艺展示型等农村文化旅游事业,若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依当事人申请直接登记。新政策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支持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农村文化旅游企业开展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对农民利用庭院、湖泊、塘堰、果园、林地等自然条件,从事农家乐旅游服务的,可以农民的居住地点作为住所办理工商登记。允许农家乐登记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组织形式。

《意见》降低了组建文化企业集团的标准:内资文化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最低5000万元降至5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由最低1亿元降至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由最低5家降至3家。外资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降至3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降至5000万元人民币或600万美元。企业集团的名称可用简称,母公司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集团)”字样,子公司可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此举意味着,制约文化企业长大长壮的注册资金、公司数量规定等束缚已被打破。

同时,针对转制文化企业的特殊情况,《意见》率先推出名称核准创新举措。允许转制后的企业沿用原单位名称,允许转制后的非时政类报刊公司淡化行政区划概念,为转制文化企业延续原有商誉、扩大社会影响创造有利条件,化解制约文化体制改革的现实难题。在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方面,《意见》也提出了包括加强文化市场监管、规范文化市场中介行为等6条措施。

据悉,重庆市微型文化创意企业已发展了3859户,“十二五”时期,将力争发展到10000户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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