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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2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细化股权奖励财税政策
记者白海星、通讯员黄亚林

本报讯 记者白海星、通讯员黄亚林报道:日前,安徽省财政厅联合省地税局正式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对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具体管理问题作出说明。通知规定,试验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技术人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最长可分期5年进行缴纳。

据了解,此项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为合芜蚌试验区聚集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同时,通过释放创新人才潜能,安徽可以由此做强做大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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