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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1年12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免责金牌” 让好人无忧

深圳市法制办近日向社会公布了与市综治办联合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除存在重大过失,救助人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隐瞒或歪曲事实,诬陷救助人的,将被责令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则予以罚款或拘留。

点评:该《条例》规定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并由被救助人承担举证责任。这无异于一块“免责金牌”,让君子行善无“后顾之忧”。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君子助人不图报,但没有君子愿意被小人“咬”。这样的规定出台旨在鼓励社会正义、彰显社会公德。但本该用道德约束的事情非要靠制度去规范,实在也透露出些许无奈。

(廉 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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