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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本报记者 刘 佳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提高农产品质量,成为农业应对挑战、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同时,这也是适应国内农产品供求关系变化的必然选择。10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质量监管有法可依

加入世贸组织后,由于一些国家对我国农产品频频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出口竞争力受到了严重削弱。为改变这个状况,我国积极促进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制定了配套的《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部门规章,还发布了41种农药禁限令、47种兽药禁限令以及多种饲料添加剂禁限令。各地也结合实际陆续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目前以部门规章为配套、地方法规为补充的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逐步走上依法监管的轨道。

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我国加强了执法监管体系的建设。农业部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31个省级农口厅局中基本上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处、办),2/3的地市和1/3的区县农业部门也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特别是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已统一纳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之中,各地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农业部的具体部署切实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提高基层的监管能力,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农业部门组织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奶站和饲料专项整治、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等活动,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一些区域性、行业性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2010年,全国各级农业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79万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62万家,查处问题6.3万起,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4亿元。

加强监测防隐患

为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底数,及时了解重点地区、重点产品的主要问题,参照国际惯例,农业部从2001年开始建立例行监测制度。截至目前,例行监测品种扩大到80种,监测参数增加到91种,监测范围涵盖全国130多个大中城市。同时,已有30个省(区、市)开展了省级例行监测工作。目前由部省两级相结合、覆盖主要产区主要品种主要参数的例行监测网络已基本形成。通过监测,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不断加大风险评估工作力度,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我国还启动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质检体系一期规划),总投入59亿元,已建设农产品部级质检中心49个、省级综合性质检中心30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936个,初步建立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大幅提升。

推进农业标准化

我国始终把农业标准化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治本之策加以谋划和推进。一方面,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已制订农业标准4800多项。另一方面,深入开展标准实施和示范工作,大规模开展“菜篮子”产品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区、场)671个,创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819个、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1555个、水产健康养殖场500个。随着农业标准化工作扎实开展,农业标准体系逐步建立。

与此同时,我国认证体系快速发展,安全优质品牌农产品规模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部、省、地、县四级工作机构基本建立,体系队伍不断壮大,制度规范不断健全,认证步伐不断加快,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目前,已认证无公害农产品56532个、绿色食品16748个、有机农产品5598个,新登记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535个,通过“三品一标”产地认定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30%以上,认证产品占食用农产品商品量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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