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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人民法院:
坚决打击并依法严惩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记者许跃芝、实习生屈慧莹

本报北京11月24日讯 记者许跃芝、实习生屈慧莹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通报了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有关情况。相关负责人表示,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严厉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的应尽职责。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近年来,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总体呈现出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案件查处难度日益加大以及触犯的罪名多4个特点。

据统计,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84件,2009年共审结此类案件148件,2010年共审结119件,而2011年1至10月已审结此类案件173件。

为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频发、高发的势头,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国务院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履行职责,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

为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确保法律准确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9月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大案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

各高级人民法院也积极通过挂牌督办、及时指导、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等多种方式使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取得良好效果。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各级人民法院集中精干审判力量组成合议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正确适用法律。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不断强化效率意识,及时惩处犯罪分子,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孙军工说,随着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和查处力度的加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在今后一个时期仍将保持增长的态势。人民法院将加强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用足用好法律。

法院将依法从重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收受贿赂,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渎职人员。

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按照民事立法的规定标准,在规定的幅度内法官可以适用高限。人民法院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一步追缴违法所得、没收罪犯财产,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保障受害人的经济权益。

此外,人民法院还将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证据问题上,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形成统一的证据标准,共同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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