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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更好地发挥农村金融的作用
刘 畅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也是农业发展的助跑者。农信社遍布乡村,星星点点的各类营业网点、金融便利店、小额支付便民点为“三农”提供了全面而优质的金融服务。

伴随着农信社改革大刀阔斧地展开,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尽管目前农村金融领域除了农村信用社以外,还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有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但农信社仍然是支农主力军,对稳定县域经济、服务“三农”作用至关重要。

经过改革发展,农信社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未来农信社发展仍面临着一些制约因素。

农村金融经营成本高,多数欠发达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成本收益倒挂问题严重,仍处于亏损状态;农业生产面临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农村金融业务风险居高不下;涉农贷款收益率相对较低,经营效益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要解决这些问题,除农信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外,也需要社会更广泛的支持。

首先,针对农信社的财税优惠政策应该延续并且进一步加大力度。早在2007年,银监会就明确表示,要充分运用好农村金融机构优惠税收政策消化历史包袱。应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保持减免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所得税政策。但是,随着部分省、市税收优惠政策到期,税费再度恢复增收,给农信社的经营带来一定负担。山东省农信社相关负责人建议,将所得税减半的优惠政策作为农信社服务“三农”的专门扶持政策固定下来,对偏远地区的基层网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和营业税减免,从财政和税收政策上支持农信社服务“三农”。

其次,加快引导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与农信社“三农”金融服务的对接。在2009年9月,北京市成立了农业产业投资基金;2010年1月,由河南省政府和中信集团联合打造的河南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也宣告成立;今年,中粮集团也成立了自己的农业产业投资基金。随着农业产业投资基金这种全新的市场化投资机构的出现,他们对生态农业、现代农业的关注力度也在逐年加大,同时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可以放大农信社支农贷款的效应。因此,可以考虑加快各地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与农信社的有效对接。例如,纳入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对象的企业可以简化手续,从农信社获得贷款,基金为农信社提前过滤风险;农信社的贷款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接受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扶持,助力企业做强做大。

此外,加快农业保险体系的建设。在我国农村市场,小额信贷业务开展较为成熟,但是小额保险起步较晚,普及面有限。借助农信社“三农”金融辐射范围广的优势,可以在全国推广“小额信贷+小额保险”的双轮驱动模式,对于农民盼望的巨灾保险、农产品病虫害保险也应该进行探索,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器”。

目前,农信社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只有进一步解决农信社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的难题,给农村金融更多阳光雨露,才能确保增强农信社的实力,更好地发挥其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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