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从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及金融等多方面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既是国务院有关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精神的延续与深化,也是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相关政策的延续与细化。无论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还是对民营企业而言,都意味着重大机遇。
就机遇方面而言,首先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景广阔,为民营企业的参与提供了舞台。依据规划,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8%左右;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5%左右。而据相关统计显示,目前该比重仅为2%左右。
其次,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位于未来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其发展壮大离不开民营企业的广泛参与。一般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高技术性、创新性和高风险性的特征。而与之相契合,民营企业在推动技术创新、发掘市场方面天生具有较高的敏感度。无疑,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崛起的必要条件。
再次,对民营企业而言,历经多年的发展壮大,已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从民营企业总体发展水平来看,其发展的“量”和“质”都有了新的突破。从“量”上来看,依据全国工商联相关统计,目前我国的民营经济总量已占到GDP的50%以上;民间投资也成为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形式,2011年1至7月我国民间投资同比增长34.2%,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58.8%。从“质”上来看,民企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新能源领域已涌现出一批诸如无锡尚德等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民营企业规模不断提升,依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民营企业500强名录,2010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资产规模实现超常发展,民营企业500强资产总额达到58824.8亿元,户均117.65亿元,比2009年增长50.9%。
从政策层面上来说,自2005年“非公36”条颁布,至2010年“新36条”实施,再到《实施意见》的出台,不难看出,在相关政策支持上,正不断细化,而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与空间日趋良好。而依据国务院指示精神,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坚持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的原则,预示着政府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确保市场机制流畅运转,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方面的重大决心,这也是本次《实施意见》中最大的亮点所在。
尽管面临巨大机遇,但民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并非坦途一片,仍有诸多挑战亟待应对。其一,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潜力巨大,但市场培育程度仍不成熟,市场需求不确定性较强,且具有投资周期长、资金、技术门槛高等特点,风险性较大。其二,随着进入门槛的降低,技术进步和企业数量的增多将导致产业竞争环境日趋激烈。其三,相关支持政策仍有待细化、深化。从此前的政策实施效果来看,一些显性或隐形的障碍依然存在,民营企业在发展中仍有或多或少的体制机制束缚待除。
总的来看,民营企业是最具活力的机体,民间投资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最大源泉。政府部门出台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用意与决心已然明了。但具体效果如何,民营企业能否在此轮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发展中由梦想照进现实,仍要取决于相关政策能否得以有效落实,能否真正破除民企发展过程中频频遭遇的“弹簧门”、“玻璃门”、“封闭门”障碍以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因而,与依赖于国家政策扶植相比,微观层面加快民营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实现发展方式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等方向转变;宏观层面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边界,建立一套符合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规律的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才是更长远、也更需花大力气去探究的治本之策。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