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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从“散兵游勇”到“集团作战”
陈 郁

一件农产品,从品质虽优但知名度、价格不高,到注册了农产品商标后,变得质更优且知名度、价格均得到很大提升。这样的例子,从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到田间地头的农民都能讲出许多。其间,被尝到了甜头的广大农民称为发家致富的“金钥匙”、“摇钱树”的农产品商标起到了重要作用,它使农产品的产销模式从过去散兵游勇式的自产自销,转变为如今的集团作战——各种合作方式的联产联销,由此,使过去仅仅质量优的农产品,实现了兼具质优、名优、价优的飞跃,为广大农民带来了实至名归的实惠。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差异大,区域特征明显,由此形成了多种多样具有独特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资源。过去,这些土特产即便小有名气,但在价格、品牌等方面却不具备优势,而且,由于是农民个体自耕自种,农产品的品质也难以保持稳定。

地理标志保护和农产品商标为解决这些问题开辟了途径。不仅在品牌与价格上,在农产品质量上同样表现出集团规模作战的优势——农民不再是个体耕种,各地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采取“订单农业”、“集团合作社+复合商标+农户”等多种方式,实现了从种植到销售的全程合作,使农产品的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让农产品的品牌打得更响。

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已经走过20多个年头,从开始的行政保护、到确立以商标法律体系保护地理标志并不断发展完善,目前已经建立并完善了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的商标法律体系。依据该体系,可以有效避免商标与地理标志可能发生的冲突,可以对注册和未注册的地理标志同时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可以使地理标志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近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通过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工作的指导,完善审查程序,开辟地理标志商标审查“绿色通道”等措施,提高了农产品商标的审查效率和注册速度,加强了农产品商标的运用和保护。这些措施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村经济的组织化程度、提高特色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农产品商标,特别是地理标志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关系到有关农产品赖以存在的自然环境和人文资源的保护,关系到传统优势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更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甚至国家农业安全。而由于地理标志的形成及其在市场中的地位是由人文因素和自然因素共同决定的,所以地理标志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也代表了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甚至一个国家的文化形象,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地理标志的声誉,并借此取得经济上的利益。

因此,运用集体合作的力量,合理有效使用、保护、推广各类农产品商标,使之在经济效益上、在传承传统优势特色农业上,乃至在传播国家农业文化上发挥更大、更充分的作用,依然是今后农产品商标工作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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