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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哈尔滨:停热48小时将按日双倍退热费
记者倪伟龄

本报讯 记者倪伟龄报道:为确保城市居民住上暖屋子,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日前出台了新的《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明确规定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未达到约定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向用户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哈尔滨市新的城市供热办法规定,在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全天不得低于18摄氏度。

新的供热办法还规定,供热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供热,需要停热8小时以上的,应采取张贴通知等形式及时通知用户。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未达到约定温度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向用户按日双倍退还热费。

据了解,如果室温不达标,哈尔滨市民可向市供热办及各区供热办投诉,供热企业整改不力将向市民退赔热费。此外,哈尔滨市将在今冬实行测温点制度,各区在供热企业辖区内定点测温,发现供热企业供热不达标,将对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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