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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11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记者孙勇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并明确了该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意见指出,退役士兵安置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基本原则为:统一性原则、自愿性原则、非排他性原则。

根据意见,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为: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学费资助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部门明确,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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