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报道: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将在中央各部门及8个省(市)推开,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又一创新。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省(市)开展暂定为期2年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企业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投标、履约、融资方面的保证,能够有效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资金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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