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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9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辽宁投标重点工程需过“信用”门槛
记者张允强

本报讯 记者张允强日前从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自去年在省发展改革委确认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重点工程招标人必须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依据后,辽宁目前已有近千家省内外企业获得信用报告。

据介绍,辽宁省重点工程招投标领域采用的企业信用报告,其评价指导性标准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信用中介机构在此基础上细化打分,共分10个等级。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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