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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1年9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保单派大用场,保险公司也开“贷款”窗口——
保单质押贷款悄然升温
本报记者 江 帆 实习生 饶 潇
保单质押贷款不仅方便客户非常迅速地得到贷款,还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多样化的资金运用选择。图为太平人寿员工在处理客户投保业务。 韩春海摄

小企业业主王先生近来手中吃紧,急需一笔现金,但银行贷款收紧,审批的时间也较长,远水解不了近渴。着急之际,王先生突然想起自己手中的几张保单,便立即去了保险公司,很快就用保单质押出了一笔现金。后来,王先生多次用这种办法解决了部分急用资金。

王先生说,保险不仅是获取保障与投资回报的一种途径,更是缓解短期资金困难的备用渠道:“一般人缺钱了会去银行贷款,但是我选择保险公司。因为在保险公司,我申请的贷款当场就能拿到,支付的利率也比银行贷款低,何乐而不为?”

王先生所说的这种贷款就是眼下开始热起来的“保单质押贷款”。

新渠道:

贷款去找保险公司

最近一段时间,用保单去保险公司质押贷款的人慢慢多起来,这种原先不受关注的贷款渠道渐渐成了一种新兴的融资渠道和理财工具。

近日,记者走访了太平人寿北京分公司的运营服务部经理曾泽戎,他告诉记者:“如今人们对金融工具的运用程度越来越娴熟、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了,保单的抵押贷款功能才开始显现出来。”

保单质押贷款是指投保人在一定条件下以保单为质,向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一种金融业务。目前,我国保单质押贷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投保人把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直接从保险公司取得贷款,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公司将终止其保险合同效力;另一种是投保人将保单抵押给银行,由银行支付贷款给借款人,当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银行可依据合同凭保单由保险公司偿还贷款本息。

说起贷款,人们往往会首先想到银行,而不是保险公司。事实上,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是在现行法规中,保险公司惟一被许可的贷款发放业务。相比银行放贷,保险公司最大的优势在于时效性,客户持保单到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必须经过资质验证、担保等繁杂的手续,审批时间长;而在保险公司,质押保单的信息已经存在于公司系统中,当下就能够评估出单证的现金价值从而确定放贷额度,实现现场放贷。

保单的现金价值决定了其能够贷款的金额。现金价值是客户所缴保费高出保障成本、经营费用的部分及其利息的积累,扣减相应的退保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通俗地讲,现金价值就是客户退保或解约时退回的钱,因此也被称为“解约退还金”或者“退保价值”。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当保单的现金价值为零时,保险合同自动终止。为了规避风险,保险公司一般不会允许客户将现金价值全部贷走,而会留存一个30%左右的安全区间。

“并不是所有保单都具有现金价值。”曾泽戎告诉记者,只有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才能够用于抵押贷款,如具有储蓄性质的养老保险、分红型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等,而一些短期的消费型保险如意外险、健康险、财产险等,就没有现金价值,不能用来抵押贷款。

“理论上说,是否具有现金价值是判断一张保单能否质押的惟一要素,但是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都规定用户只有在缴纳两年保费以后才可申请保单质押贷款,这么做主要是出于操作上的考虑。”曾泽戎解释道,保单需要支出的营业费用基本上会在第一年支出,因此这一年保单虽然也会产生一定的现金价值,但是扣除费率以后所剩不多,可供借贷的额度就更为有限了。

新动向:

业务数量明显上扬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保单质押贷款给保险公司提供了多样化的资金运用选择,满足了保单的流动性和变现需求,有利于增强保险产品的竞争力,降低退保率。

保单质押贷款是保险公司众多资金运用渠道中较为保守稳定的一种:保险公司通过收取利息获得盈利,一方面,放贷额度不会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在期限、数额以及还款方式上也具有较强的可预测性;另一方面,放贷利息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收益率。

不过,据曾泽戎介绍,目前为止,包括太平人寿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并没有开始大力推广保单质押贷款这一业务。“保单质押贷款虽然安全,但毕竟收益率较低,所以它不可能成为我们的投资主渠道。我们把它更多地视为为投保人提供的一项服务,投保人有需求,我们就办理。”

“但是我们也看到了这一业务的增长趋势。比起前几年,保险公司的贷款业务量确实在上升,如今太平人寿也在慢慢意识到这一领域的重要性,未来会考虑在流程、服务上采取动作,倡导客户用这种方式享受金融服务。”曾泽戎说。

当然,就如银行要保证适度的存贷比率一样,保险公司也有这方面的考虑。保单质押贷款增加,意味着保险公司运用于其他投资渠道的资金减少。一旦贷款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流动性。以目前的保单质押贷款规模来看,还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因为贷款影响资金的运用,但是在发展这一业务的过程中,这仍是需要持续关注的问题。

此外,保单质押贷款的顺利发展也需要监管层更多的关注。8月29日,保监会向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合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对代理银行强迫或变相强迫客户购买保险,然后用保单到银行质押,或者用取得贷款的一定比例购买保险,再到银行进行质押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对保单质押贷款条款进行细化,对保单质押贷款业务进行了规范。

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章对这一业务进行专门规定,可见监管力度和法规规范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新提示:

保单质押讲究门槛

用保单质押贷款,一方面客户可以非常迅速地得到贷款,另一方面,客户在贷款期间仍然可以享受保单保障,其分红、结息以及投联账户的变动也都不受影响,整体来看,客户支付的实际上只是很小的一笔利息。

对有短期融资需求的客户来说,到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确是不错的选择。但要注意,我国《保险法》规定,若投保人持有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所签发的保险单,在以该保单作质押贷款前,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目前在太平人寿的客户中,有这种需求的主要是一些老客户。这些客户因为偶然的原因发现这种工具不错,就开始频繁地在保险公司贷款来增加资产流动性,获取更高利润。”曾泽戎表示,“对一些确实遇到临时资金困难,保单又有较长时间缴费的客户,我们也会建议他们用保单质押贷款的方法解决燃眉之急。”

通常,能够进行质押贷款的保险合同都会载明相关的保单质押条款,条款内容包括贷款期限、额度、利率以及其他的贷款条件。贷款利率以当年保险公司公布利率为准。

“对于贷款期限,太平人寿没有硬性的限定,但是规定每6个月结一次息,投保人可以延长贷款期限,但是期满日当天保险公司会将利息计入贷款本金中,再按当时的贷款利率重新计息。”曾泽戎介绍说。一旦投保人有了贷款需求,只需带齐保单、身份证等证明到保险公司,半个小时内就能完成所有手续。

“虽然简单易行,”但曾泽戎提醒投资者,“到保险公司申请贷款的确只是权宜之计,不可做长久打算,更不可逾期不还。”因为一旦投保人未偿还的累计本息达到保单现金价值,保险合同就将终止。对投保人而言,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更重要的是失去了作为理财规划中起基础保障作用的保险保障。事后即使有资金重新购买保险,但会因年龄增大而使保费变贵,这相当不划算,甚至可能因为信用缺失而丧失与保险公司再签相关合同的资质。

因此,到保险公司贷款虽然方便快捷,但更应注意避免逾期还款,投保人在贷款时也应关注各家公司对利率以及续期的不同规定。

相关链接

“易贷险”——保险公司给贷款人的新工具

“易贷险”是中国平安集团推出的一款针对普通居民无抵押贷款业务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只要投保成功,投保人就可以去平安保险的合作银行申请小额贷款(1万元至15万元)。

银行贷款需要抵押品,“易贷险”则为无抵押品的客户解决了担保难题。通过贷款人购买的“易贷险”,银行把风险管理交给了平安保险控制。贷款人如果经过平安保险的审核,确定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平安保险即与其签订“信用保证险”保单。有了信用保险,就相当于有了平安集团的信用担保,贷款申请人可直接带上信用保单到合作银行签署“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由合作银行按照合同规定日期放款到申请人账户。如申请人到期无法还贷,则由保险公司来“买单”,但是,申请人可能毁掉了自己的信用记录。

目前,这一保险服务已经在深圳、武汉、重庆、北京等全国35个城市开通,只要税前月收入2000元以上,并在现单位工作满6个月,就有资格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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