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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9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2个地区被认定为国家船舶出口基地
去年全国船舶出口达403亿美元
记者李予阳

本报北京9月5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在北京召开国家船舶出口基地授牌大会,认定广州市、上海市(崇明县)、大连市、南通市、泰州市、青岛市、舟山市、武汉市、威海市、厦门市、福州市、重庆市(涪陵区)等12个地区为国家船舶出口基地。

船舶工业已成为我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高度外向型支柱产业。2010年,我国造船完工量、新承接船舶订单和手持订单量分别占世界市场份额的43%、54%和41%,造船三大指标已跃居世界第一。全年船舶出口额达403亿美元,出口船舶分别占到全国造船完工量、新承接订单量和手持订单量的80.8%、75.8%和84.6%,出口覆盖全球169个国家和地区,出口船种类发展到成品油船、化学品船、大型集装箱船、滚装船、液化天然气船、海上储油船和巨型油船等一批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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