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体上看,创业板企业保持了较好的成长性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创业板已上市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平均增长32.64%,利润同比平均增长22.89%
□ 随着市场各方对新股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加深认识,买卖双方博弈加剧,高定价出现破发,甚至中止发行,有效地抑制了盲目定高价的情况,市盈率出现了理性回归
本报北京9月2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今天就创业板成长性、上市门槛、“三高”现象、落实定位和“PE腐败”五大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这位负责人表示,创业板正在成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一些公司业绩出现波动是正常现象,证监会没有变相提高创业板上市门槛,将加大对“突击入股”现象的监管力度。
面对市场对部分创业板企业的业绩低于市场预期的状态,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上看,创业板企业保持了较好的成长性和较强的盈利能力,创业板已上市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平均增长32.64%,利润同比平均增长22.89%,创业板市场已涌现出一批高成长公司。同时,部分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或季节性因素,业绩出现较大波动。成长性高,同时伴随规模小、商业模式不稳当、经营风险相对较高的特点,业绩出现波动是正常现象。
该负责人还表示,创业板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高超募资金等“三高”的核心是发行定价问题。在创业板市场设立初期,投资者参与热情较高,出现了新股发行市盈率大幅走高的情况。随着市场各方对新股价格形成机制不断加深认识,买卖双方博弈加剧,高定价出现破发,甚至中止发行,有效地抑制了盲目定高价的情况,市盈率出现了理性回归。
创业板设立初期,企业在申请文件受理前短时间内增资或股权转让的情节较多,“突击入股”问题成为证监会高度重视的问题,并在审核环节和持续监管环节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一是加大“突击入股”的信息披露,增强“突击入股”行为的透明度。二是强化中介机构对“突击入股”行为的核查责任。三是延长“突击入股”股份锁定期,对于发行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增资或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出的股份,要求受让人承诺自公司变更登记完毕之日或上市之日起锁定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