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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一版 2011年8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0项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兴产业

本报北京8月16日讯 记者苏民 黄晓芳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我国将采取10大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地在以下10方面制定政策或采取措施:清理规范现有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等公共资源对民营企业同等对待、保障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制定、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市场示范应用、鼓励发展新型业态、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新型金融工具融资、鼓励开展国际合作、加强服务和引导。

在《实施意见》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相关管理办法。除必须达到节能环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外,不得针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在注册资本、投资金额、投资强度、产能规模、土地供应、采购投标等方面设置门槛。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资金等公共资源对民营企业同等对待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规范公共资源安排相关办法,在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资金以及协调调度其他公共资源时,要对民营企业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相关政策解读详见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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