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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8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提高并细化银行资本监管要求
记者赵晓强

本报北京8月15日讯 记者赵晓强报道:中国银监会起草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天起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后,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商业银行若不能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并受到相应处罚。

《办法(征求意见稿)》分10章、162条和16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办法(征求意见稿)》参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至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11.5%和10.5%。

《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据资本充足率水平不同,将商业银行划分为四大类,并规定了随着资本充足率水平下降监管力度不断增强的一整套监管措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后,商业银行若不能达到最低资本要求,将被视为严重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银监会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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