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韩叙、通讯员胡大淼从杭州市总工会获悉:《杭州市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日前启动。《办法》规定,本着“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原则,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按每人50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互助金,既可由职工所在企业出资缴纳,也可由企业、工会、职工共同缴纳。工会以团体形式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在职职工、会员人数100人以下的单位,参加医疗互助的人数不低于90%,10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医疗互助的人数不低于80%,服务对象包括参加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工会会员和不享受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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