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勇 陈力报道: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在国家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鼓励下,内蒙古许多牧民借助牧业联合组织、高效益舍饲圈养、移民搬迁等途径,转变传统生产方式发家致富。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赛音锡力嘎查牧民齐木德算了一笔草原补偿账,他们一家6口人、有1.5万亩草场,按照国家的禁牧补助标准,在恢复草场的同时每年还可获得7万多元的补助金。没有落实禁牧政策时,养了五六百只羊,除去饲草料成本,每年纯收入只有4万多元,如今少养羊甚至不养羊反而还划算了许多。
内蒙古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2010年10月,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在内蒙古、新疆等8个主要草原畜牧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中央财政每年拿出136亿元,给牧民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牧草良种补贴,以此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牧民持续增收。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补奖机制总面积为10.2亿亩,其中阶段性禁牧4.04亿亩,草畜平衡6.16亿亩,涵盖了内蒙古自治区所有牧区和半农半牧区。国家每年投资达40.4亿元,包括阶段性禁牧24.24亿元,草畜平衡9.24亿元,牧草良种补贴4.52亿元,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4亿元。自治区政府去年下发《关于促进牧民增加收入的实施意见》,决定对阶段性禁牧、牧民转移就业、购置牧机具、牧区燃油和牲畜良种等进行补贴,每年从自治区财政拿出8亿多元,各盟市、旗县每年投入7亿元左右。自治区党委、政府已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本级和各盟市、旗县原来用于草原生态建设的资金不能因国家实施补奖机制而减少,更不能撤回。这样,加上这次国家补奖机制投入,每年的投资总额将超过55亿元,连续5年的投资总额在275亿元左右。如此大规模的投入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