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作为一种公民道德的基本规范和行为准则,诚信的基本内容就是诚实、诚恳、信用、信任。诚信道德规范既是市场经济领域中基础性的行为规范,又是个人与社会,以及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
我们要形成这样的共识:个人诚实守信,会受到尊重;企业诚实守信,能赢得市场。北京同仁堂之所以历经百年而不衰,靠的正是以诚信为核心的商业精神,而三鹿集团由一个国内知名的大型乳制品企业遭到灭顶之灾,就是因为不守诚信所造成的。
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和发展对“诚实守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是我国目前社会信用制度基础建设则落后于这种要求,存在诸如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信用中介服务市场化程度低,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缺乏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等问题。因为信用管理制度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它能够降低交易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成本,在有效的信用管理制度下,诚信缺失的交易者很难再做成交易,失信行为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有效的信用管理制度,通常具有信用管理机构专门化、征信体系化、系统网络化、信息数据化、评价标准化、咨询社会化等特征,我国目前虽然在金融、税收、交通管理等有关领域进行了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一些积极探索,但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
完善的行之有效的信用制度是包括法律、规章、司法、信用中介、信用信息、诚信道德等在内的完整体系。它是规范市场秩序、约束市场主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作效率、防范市场经营风险必不可少的重要机制。解决诚信问题,制度建设是关键。然而,在信用制度建设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依法设置的惩罚机制能够杜绝大多数商业欺诈和不良动机的投机行为,让遵纪守法的企业和个人能够得到保护和发展,而将不守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从市场中淘汰和摒弃,并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在一定的期限内阻止他们再度进入市场。通过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使人们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通过这种失信惩罚机制的设立,加大企业或个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让守信成为市场交易主体的通行证。
(作者为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