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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7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加强自律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司长 于 军

我国食品安全现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管对象数量庞大,监管队伍素质较低、人员少、装备落后,食品生产单位数量巨大,生产方式落后,存在小、散、乱的现象。

我国农村的种养殖户有2亿多,销售企业430万多家,餐饮单位210多万家,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难以计数。这种生产经营状况是由我国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与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的农户总数不到我国的十分之一,法国的农户总数不到我国的二十分之一。监管对象的庞大数量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即便做到了一对一的监管,仍然不能防止犯罪分子的故意犯罪行为,而且,世界上也没有一个国家是采取一对一监管方式的。

分析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后,不难看出,保证食品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加强自律,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这是保证食品安全最有效的途径。

在此基础上,政府有关部门还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才能取得更好的监管效果。去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立案、侦破、起诉、审判等环节的要求。今年,《刑法修正案(八)》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从严判处直至死刑的新规定。今年5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力度,依法严惩食品安全及相关职务犯罪。通知指出,对导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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