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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6月2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民经济 第三个五年计划

1966年到1970年是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三五”计划是从1964年初开始研究和编制的。其中内容比较详尽的计划方案有两个:一个是国家计委提出的经1964年5月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的《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年)的初步设想》(汇报提纲),另一个是1965年9月国家计委拟定的并经中央讨论基本同意的《关于第三个五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提纲》。

《初步设想》确定的“三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农轻重的顺序进行安排的:(1)大力发展农业,按不同的标准基本上解决人民的吃穿用问题;(2)适当加强国防建设努力突破简短技术;(3)与支援农业和加强国防相适应,加强基础工业,继续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增加产量,使我国国民经济建设进一步建立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相应发展交通运输业、商业、文化、教育、科学研究事业,使国民经济有重点、按比例地发展。

依据中共中央提出的“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1965年9月初国家计委重新草拟了《关于第三个五年计划安排情况的汇报提纲》,明确提出:把国防建设放在第一位,加快“三线”建设。

按照《汇报提纲》的要求,“三五”计划期间各主要经济指标都完成了计划。其中,工农业总产值超额16.2%至14.1%完成了计划,农业总产值超额2.2%,工业总产值超额21.1%,新增主要产品能力:煤炭开采6806万吨,发电机组存量860.4万千瓦,石油开采2777万吨,炼钢652.7万吨,铁矿开采3590.1万吨,合成氨244.4万吨,化肥204.16万吨,水泥1533万吨,塑料18.7万吨,棉纺锭322万吨,化学纤维1.23万吨,新建铁路交付营业里程3894公里,新建公路31223公里,沿海港口吞吐能力1191万吨。

这期间,1969年2月至3月,中断两年的全国计划会议以全国计划座谈会的形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在讨论1969年计划工作主要任务时强调,要“大力加强国防工业、基础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建设”,重申了“三五”计划对“三线”建设的部署。会议讨论修改了《1969年国民经济计划纲要(草稿)》,并把它确定为1969年计划的主要文件,交给各地代表带回,要求边执行,边讨论,边补充。

由于中央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整顿生产秩序,恢复和加强各地的领导班子及经济计划部门,直至派出军队参与接管,严令限期完成一批被停顿的“三五”计划重点工程,因动乱耽搁的一些重点项目迅速重新上马。九大之后,出现了一次新的经济建设高潮,国民经济开始缓慢复苏。

1969年,全国工农业生产结束了1967年至1968年连续两年下降的局面,出现一定幅度的增长,这一年工农业生产基本上达到或超过1966年的水平。按可比价格计算,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613亿元,比上年增长23.8%,比1966年增长7.2%。其中农业总产值达到948亿元,比上年增长1.1%,与1966年持平;工业总产值1665亿元,比上年增长34.3%,比1966年增长9.9%;进出口贸易总额达40.3亿美元,与上年基本持平,为1966年的87.2%;居民平均消费水平比上年提高2.7%,比1966年增长2.7%;全民所有制部门职工平均工资,实际比上年降低1.5%,实际比1966年降低3.3%。

自1969年起,由于形势相对稳定,整个社会生产得以比较正常地进行。广大工人、农民迫切希望结束动乱,恢复和发展生产。根据九大“狠抓革命,猛促生产,完成和超额完成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的号召,特别是1969年全国掀起的战备高潮,“三五”计划建设得到迅速恢复和扩大。

(本报记者 冯其予 齐 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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