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食品安全事件相继发生,相应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接踵而来,我们工商执法人员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者,丝毫不敢懈怠,全身心投入到流通环节问题食品查处之中。一位工商所基层干部对我说:“现在工商所成了食品安全监管所,工商干部成了专职食品安全监管员。”
基层工商所负责人的这句话,深切地道出了我们工商部门的现实状况。自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和投入不断加大,国家工商总局相继制订出台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行了网格化监管、市场巡查“十查十看”等一系列措施和办法,我们作为工商执法者认真履行职责,责无旁贷。
那些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是不懂得食品应该安全、保证质量,很多时候他们生产的假冒伪劣食品自己是不吃的,他们也不是不知道这样做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那么,他们为什么知法犯法?因为他们不讲良心,充分暴露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道德的沦丧与诚信的缺失,从更深层次揭示了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根源所在。
再严格的监管与执法,也可能有缝隙与漏洞。加之现阶段工商部门监管手段、监管设备、监管资源等因素的制约,难以对每一个角落、每一个经营者、每一种食品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的监管,也给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造成了可趁之机。对此,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摸索和总结出了工商监管、群众监督、媒体曝光、经营者自律“四位一体”的监管机制,但其根本还是在于经营者自律、诚信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所言所行任何时候都不应突破道德的底线。生产经营者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受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最终受害的还是企业本身。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础。“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旺”,食品安全亟须诚信。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河东分局食品科 赵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