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连续播出“聚焦中国物流顽症”系列节目,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物流顽症”症结何在,如何对症下药?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
何黎明指出,这次系列报道生动地反映了物流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把“物流顽症”呈现给社会,必将引起各有关方面重视,有利于物流业运行环境的改善。从反映的情况来看,物流业发展深受政策环境的制约,而交通和税收两个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
何黎明指出,交通方面存在的问题集中反映在过高的过路过桥费、过多过滥的罚款、配送车辆进城卸货难和车辆运输车通行受限等四个方面。他针对这几个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第一,清理并降低过路过桥费。要对道路收费站点进行全面的排查清理,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一是立即撤销收费期限已经到期、修路资金已经收回的路段,以及非法设立的收费站点,停止其收费。二是对处于城市周边和车流量较大,以及收费期限即将到期的路段,可以采取回购的方式,使其回归公益性质。三是对于其他收费公路,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降低收费标准。四是要求路桥经营企业公开其收入和运营成本,加强社会监督。
第二,坚决治理乱罚款。一是要规范执法程序。设立交通和路政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减少个人自由裁量权。二是杜绝以罚代管。规范和压缩罚款项目,对违规者可采取其他处罚方式,如扣分、吊销驾照和营运证,禁止上路或限期淘汰车辆等。三是改革罚款方式。对确需罚款的违规行为,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现场处罚,银行缴付的方式,杜绝执法人员直接收取现金的机会。四是罚款所得统一上缴国库,彻底切断地方财政和基层执法部门与罚款之间的利益纽带。
第三,为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装卸作业提供便利。要统筹规划配送车辆进城路线、时间和作业站点,鼓励建立共同配送中心,完善物流配送服务体系;设置相应标准,选定城市配送专用车型,杜绝客车运货;设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货运车辆通行证准入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车辆提供方便,坚决制止各种巧立名目的乱罚款。
第四,实事求是解决车辆运输车难题。《道路安全保护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我国4万辆车辆运输车因普遍超限而面临全面停运。从长远看,应该对车辆运输车标准进行修订。但考虑到修订标准的复杂性和改装车辆的资金和时间成本,为不使汽车产销受到太大影响,建议给这种特殊车辆设置一个过渡期。过渡期限主要取决于:一是新标准出台所需时间,二是标准出台后车辆改装所需时间。过渡期内允许占车辆总数70%左右,不超过25米的车辆运输车上路通行并不再罚款。对于超过以上限度的车辆运输车,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强制淘汰。不要再以任何理由进行罚款,并要长期坚持,接受监督,切实堵死“一边罚一边超”、“越罚越超”的老路。
怎样突破税收难点?何黎明指出,税收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也是物流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精神,物流业纳入增值税扩围改革,应该能够解决重复纳税问题,但应充分考虑物流业运行特点。可考虑将物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行业税目对待,凡涉及运输、仓储、货代、快递等物流环节,均应视同综合物流业务。其应税劳务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以支持物流业一体化运作。针对物流企业劳动密集、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的特点,建议重新测算适用税率,不要因为税制改革增加企业负担。同时,执行相同的抵扣标准,堵塞利用假发票的骗税行为。取消运输企业自开票限制,促使企业更大限度整合社会物流资源。
何黎明指出,物流业是新兴产业,不断打破原有的管理边界,产生新的经营模式,而管理体制和政策是相对稳定的,调整需要时间。这就产生了新的模式与原有体制政策的矛盾。随着物流业融合发展,涉及的管理部门越来越多,许多问题都不是一个部门能够解决的。
为了解决这些矛盾,2005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发改委牵头,1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国务院发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几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积极推动物流业发展,在某些方面,如海关通关、税收试点等问题上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何黎明建议,应该建立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各部门共同解决问题的合力,才有可能攻克影响物流业发展的“顽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