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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6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限塑令”实施三年成效显著
本报记者 齐 慧

“限塑令”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满3年。从执行的效果来看,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年使用量减少240亿个以上,累计减少塑料消耗60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360万吨。

每年减少使用塑料袋240亿个以上

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红莲路红莲北里的张女士在家乐福超市购物结账时,用自带的购物袋装着选购的商品,她告诉记者,“这是以前购物时赠送的无纺布袋,结实耐用,我已经用了快两年了,上超市就带着。”记者注意到,在这家超市购物的市民大多都自带购物袋。

塑料购物袋由于价格低廉,“限塑令”实施前大部分地方都免费提供,每年耗量巨大。然而,这种便利的代价却是巨大的资源浪费和严重的环境污染。生产塑料购物袋消耗大量的石油制品,因回收不便又无法重复使用,加上塑料在自然条件下极难分解,大量废弃的塑料袋给空气、水源和土地带来了触目惊心的“白色污染”。

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2007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从2008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要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据初步统计,“限塑令”实施3年来,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年使用量减少240亿个以上,累计减少塑料消耗60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360万吨,折合标准煤500多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00多万吨;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三分之二以上,“白色污染”问题得到一定程度抑制。3年来,通过有关部门大力清理整顿,共查处不合格塑料购物袋21.5亿个,打掉非法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129个。商场、超市和部分集贸市场已基本杜绝超薄塑料购物袋,“限塑令”的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赵家荣表示,“限塑令实施3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对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多措并举确保“限塑令”落实

“限塑令”能够取得如此成效,与国家各部委和地方扎实工作分不开。据介绍,为了能更有效地执行“限塑令”,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并完善了政策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最近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为淘汰类产品;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塑料购物袋的有偿使用作出明确规定。为了使“限塑令”更好地落实到位,有关部门还部署了多次专项检查,这些措施保证了“限塑令”在最快时间内全面实施,成为全国性的重要工作。

“限塑令”的顺利实施,还有赖于各地采取的各具特色、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有的地区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限塑令”的落实。河北省通过“万人限塑执法行动”等4次集中行动,对省内所有市场、超市、集贸市场的所有摊位进行拉网式巡查。山东省原有各类塑料袋生产厂家1000多家,且绝大多数为间歇式生产的小型企业和家庭式作坊,“限塑令”出台后多数已停产,目前全省仅有正规塑料袋生产企业100余家。

有的地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来推动“限塑令”的实施。天津市印制了10000份“限塑”宣传册分发到各区县及主要零售场所,组织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对“限塑”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开设“关注限塑”专栏进行连续报道,增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

正是因为各地采取了具有针对性的措施,“限塑令”很快得到落实并取得突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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