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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5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多层面推动保障房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访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占世良
本报记者 谢 慧

●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筹资难题。

●创新机制,保证住房保障工作公平运行。

●通过制定优先供应建设用地、减免相关税费等政策,对保障房项目实施优惠。

2010年是湖北省住房保障数量最多的一年,全省新增廉租住房4.42万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8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7.34万户,基本实现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应保尽保。

武汉市百步亭等大型住宅小区配建保障性住房,黄石市率先推进公租房试点的做法,是湖北探索推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融资新路子的有益尝试。如何建立积极有效的统贷模式,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激励机制,推动全省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记者为此采访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占世良。

记者: 自2007年起,湖北省连续几年把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十件实事之一。在资金筹措方面,如何解决项目建设中的资金缺口问题?

占世良: 一是努力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007年至2010年,全省共争取中央各类补助资金62.611亿元;二是加大地方债券的投入。2010年,全省安排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地方债券资金10.8461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三是加大省级财政投入。2008年至2010年,省级财政共补助3.8308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四是土地出让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廉租房、公租房建设。2009年至2010年各地土地出让金用以保障性住房建设共21亿元。五是通过省住建厅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投融资协议,筹集配套资金63亿多元用于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

记者: 建设保障性住房是政府职责所在,如何从制度层面上为保障房建设提供支持?

占世良: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首先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的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次,根据用地供应计划,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枣阳市回购开发商购得的商品房建设用地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红安县将用于政府搬迁的地块改用于建设廉租房;浠水县将拟拍卖的商业用地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记者: 如何创新运行机制,保证住房保障工作中的效率和公平?

占世良: 从湖北的实践看,可以通过市场租金这一个“杠杆”,对多种对象加以调节。第一是租金市场决定。既有效防止了因户型、地段等隐性因素造成的公共资源的浪费,又能够适应各种不同收入阶层和不同住房条件人群的住房需求。第二是补贴收入决定。保障对象向住房保障中心申领补贴,住房保障中心按照申领人的收入(资产)和住房等情况分类核定补贴,并且以后每年审核一次,根据审核情况调整补贴标准。第三是“暗补”变“明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住保资金的变相流失。同时,以租金来补贴,具有较大的弹性尺度,能够适应各种内外因素的变化,灵活调整补贴标准,更加凸显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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