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5月25日电 记者贺浪莎报道: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天津市人民政府等联合举办的第二届中国金融租赁高峰论坛今日在天津举行。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论坛作主题发言时表示,自2007年银监会颁布实施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了金融租赁公司新的准入标准和监管标准,发展两年多来,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已经站到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据蔡鄂生介绍,近年来我国金融租赁公司规模逐步扩大。目前,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共有17家,截至今年3月末,17家金融租赁公司资产总额达到3640亿元,比2007年同期增长25倍。
在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的基础上,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实现了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的较大提升。截至3月末,17家金融租赁公司实现净利润13.24亿元,比2007年同期增长39倍,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分别达到1.56%、10.07%,比年初提高0.06个百分点和1.4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能力不断增强,与股东建立了风险隔离机制,防范风险在租赁业务和银行业务之间相互传导。截至3月末,金融租赁公司不良资产率为0.49%,拨备覆盖率322%,具有较好的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