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贷款方式创新、担保方式创新,着力解决融资难。
●通过降低项目资本金比例、利率下浮,对保障房项目实施优惠。
●通过资金封闭运作、土地封闭运作、多方联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间接融资是我国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如何发挥好信贷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作用,保证信贷资金的安全运行,对推进保障房建设意义重大,为此,记者采访了江苏省银监局局长于学军。
记者:江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总体上走在全国的前列,请介绍一下银行业支持保障房建设的有关情况。
于学军:江苏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走在全国的前列,并得到银行业大力支持。截至2010年末,全省银行业已累计发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按揭和棚户区贷款200多亿元。
保障房建设的项目实施主体、还款来源与商品房开发有较大差别,为促进这一惠民工程的实施,全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采取多种措施,实行有别于商品房贷款的信贷政策。比如,工商银行对保障性住房项目资本金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保障房贷款一般执行基准利率,较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利率要低10%至30%。
记者:保障房建设资金具有需求大、租金低、现金流不稳定、回报时间长等特点,而信贷资金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商业可持续,你认为如何才能实现信贷资金与保障房建设需求的有效对接?
于学军:江苏银行业开展了一系列创新,着力解决保障房建设融资难题。一是贷款方式创新。比如,徐州振兴老工业基地棚户区改造项目兼具经济和民生属性,国开行江苏分行、江苏银行等银行机构主动通过银团贷款方式支持棚户区改造,实现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有力支持了棚户区改造。
二是担保方式创新,有效支持保障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2008年泰州市财政局、房产管理局、交通银行泰州市分行和泰州市阳光投资担保公司联合制定了《泰州市区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办理按揭贷款担保的操作细则》,泰州市阳光投资担保公司统一为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目前已为335户保障对象发放贷款2705万元,迄今未发生一起保障对象还贷违约案例。
记者:信贷资金安全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如何确保保障房信贷资金的安全?
于学军:从江苏的实践来看,主要通过“多方联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承贷主体主要有国有的地方城建集团、大型房地产企业等,同时也有部分民营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防止企业挪用贷款、隐藏销售款,江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贷款的使用归还上均实行封闭运行,贷款银行、开发企业及当地政府部门建立资金共管账户,严格按借款合约由银行逐笔审核,发放贷款,保证了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