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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5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积极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司长 张皖生

结构性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矛盾,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2010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11577.6亿美元,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值一半左右,比1980年的16.7亿美元增长了692倍,为稳定出口、保障民生、缓解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影响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加工贸易符合我国国情,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是我国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缓解就业压力、参与国际产业转移和分工的重要方式。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全社会普遍关注,单纯依靠数量扩张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结构性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矛盾,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海关作为国家加工贸易保税监管职能管理部门,在推动加工贸易产业升级、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附加值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海关保税政策管理下,我国的加工贸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重要通道,为我国外贸大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情况、新变化,海关及时调整有关政策,积极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一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各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调整工作,将硅材料等44种商品增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严格限制“两高一资”产品的加工贸易出口。

二是全面推广服务外包保税监管模式,在试点基础上,从2010年7月1日起,将服务外包保税监管从原有的10个试点城市推广至目前全部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制订出台了相关管理办法。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海关已为上海、大连、广州、北京四个城市的企业办理了19本服务外包保税进口货物专用手册,备案金额约400万美元,涉及医药研发、化学研究、软件开发等多个行业的多元泵系统液相色谱仪、液体处理工作站、数字切片扫描仪等商品。

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和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认定,将苏州、东莞列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锦州市等13个城市列入第三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从产业和区域角度积极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鼓励企业向中西部转移,海关明确了加工贸易企业搬迁的海关监管问题,规定不作价设备在迁出、迁入企业之间的转出、转入视同原企业进行监管,监管期限连续计算;剩余料件的结转不受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企业、同一贸易方式限制。

四是不断加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力度,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我们对原有的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了整合,在中西部地区优先考虑并设立了一批出口加工区和综合保税区,引导产业有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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