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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5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强社会建设 保障改善民生
刘 敏

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途径。“十二五”时期,我们一定要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推进社会建设既有利于改善民生,又有利于发展经济。近年来,我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重视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明显增强。主要表现在: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果;全面实行真正免费的义务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等等。

但同时也要注意到,相对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言,社会事业发展仍相对滞后。我国发展到今天,社会事业这块“短板”如不尽快补上,就会拖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的后腿。当前,我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9.8万亿元;载人航天、探月工程、超级计算机等尖端科技领域实现重大跨越;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连年获得好收成,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取得积极进展,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积极成效,各具特色的区域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各级各类教育快速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十二五”时期,我们一定要把推进社会领域发展改革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和公共财政支出的优先方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全面进步,增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始终坚持把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国内需求的重要途径,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一是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提高政府保障能力,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要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二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要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规模。要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要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场地安排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促进各类群体创业带动就业。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要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

三是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要完善失业、生育保险制度。要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要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分类施保,实现应保尽保。要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四是面向时代要求谋划教育发展。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事关民族兴旺、人民福祉和国家未来。只有一流教育,才能培养一流人才,建设一流国家。“十二五”时期,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要统筹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各类教育质量和水平。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快世界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要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改革教学内容、方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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