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新农村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4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专家视点
大力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孔祥智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大量涌现,不仅有效解决了一家一户的小规模林农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还为稳定林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了重大贡献。

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是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同类林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根据近年的调查,一般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分为家庭合作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和经典的林农专业合作社三种类型。

在林改“分”的大背景下,广大林农为获得规模效益,很快就提出了合作发展的要求。而能否满足合作发展的要求是考验林改的有效性、稳定林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环节。从实践中看,农民林业合作社在以下几方面为稳定林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了重大贡献:合作社能够满足林农对资金的需求;合作社能够满足林农对技术和信息的需求;合作社能够满足林农对产品销售的需求。因此,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地解决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农户“办”不了或“办起来不合算”的难题,能够弥补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很好的补充和完善。

进一步发展农民林业合作社还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民林业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力度。二是逐步建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拓宽合作社的筹资渠道。三是加强和规范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自身建设。

3 上一篇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