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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4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国婴幼儿谷类辅食砷、铅等标准严于国际 将进一步完善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
记者胡浩

据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胡浩)针对近日媒体报道包括雀巢在内的某些欧洲知名品牌婴幼儿食品中的砷、铅、镉等重金属含量高于母乳的情况,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研讨,于17日在回答记者提问中表示,目前我国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砷、铅、镉等标准严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强同国际组织及相关国家的交流与协作,完善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原料的食品安全标准。

据介绍,我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在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了砷和铅的限量指标,砷为每公斤200微克,铅为每公斤200微克,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未对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规定砷和铅的限量指标。我国和CAC均未制定婴幼儿辅助食品的镉限量指标,但我国对该类食品的主要原料大米的镉限量要求(每公斤0.2毫克)严于CAC标准(每公斤0.4毫克)。因此我国现行有关标准均严于CAC。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的任何食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委员会表示,受卫生部委托,将继续组织专家进行深入研究,并进一步加强同国际组织及相关国家的交流与协作,科学评价食品中重金属含量水平与婴幼儿健康风险的关系。同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不断完善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原料的食品安全标准,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及其原料的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做出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确保婴幼儿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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