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王璐报道:证监会今天公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引导期货公司持续强化合规经营,全面提升期货行业服务国民经济的能力。
此次正式发布的规定是在2009年8月17日公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规定基础上修订而成。
该规定新增“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状况”的指标。该类指标包括“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机构客户日均权益”、“机构客户日均权益增长量”等3个指标。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证监会将根据规定启动2011年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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