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经济与法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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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1年4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
全国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郑克文

本报讯 全国各级法院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依法妥善处理在调结构、扩内需、促转变过程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兼顾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据统计,去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融资、证券、保险、票据、担保等金融纠纷案件578919件,同比上升11.63%;审结合同纠纷案3239740件,同比上升2.71%;审结企业兼并、改制、破产、强制清算、股份转让等案件14694件,同比上升56.90%;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案件12018件,同比上升2.83%;审结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案件20258件,同比上升0.83%。

201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意见针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妥善审理11类相关案件。

意见指出,从近期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可能引发一些新的矛盾纠纷,如淘汰落后企业和产能,公司清算、企业破产、兼并和重组等情形将增多,加快城乡结构调整、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情形将增多,由上述活动引发的矛盾纠纷相当一部分会进入诉讼程序,这就使得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针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意见要求妥善审理11类案件,包括妥善审理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案件,保障和服务经济结构优化和调整;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经济增长格局;妥善审理城乡结构调整中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城镇化建设;妥善审理服务领域的各类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保障和服务现代金融业的发展;妥善审理相关破产、强制清算案件,保障实现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动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经济发展目标等。

同时,各地法院还陆续出台了一批专门的指导意见,如浙江高院出台了《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审理涉及中小企业案件时,遵循平等保护原则,保障诉讼权益,完善便利诉讼机制,提振企业信心,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郑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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