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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3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的重要举措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详解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细则

本报记者 孙 勇 何 伟

备受关注的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将于今年4月20日正式实施,这一政策意义何在,试点如何实施?带着这些问题,记者24日采访了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

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的重要举措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指出,为推动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国家作出了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重要战略部署,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大力发展与旅游相关的现代服务业,支持海南建设成为国际购物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胜地,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在海南省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下,在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财税体制实际情况和海南省地方特点,经过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研究制订了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实施方案,并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海南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试点,有利于改善海南旅游环境、扩大旅客购物的规模、提高旅游购物的档次,促进游客数量和人均消费增长,带动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有利于保持和发挥海南的生态资源优势,支持海南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海南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切实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战略的实施。

免税政策对象包括本国公民在内的离岛旅客

政策规定,离岛免税政策适用对象是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

对此,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指出,离岛免税政策核心在于将免税购物的适用对象由离境旅客调整为包括本国公民在内的离岛旅客,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适用对象范围更广、税收优惠力度更大。

免税商品之所以限定为首饰、工艺品、手表等18种进口品而不包括国产品,主要是考虑到离岛免税店经营的免税商品大多在境内消费。同时,基于促进旅游这一政策目标,免税商品应以与旅游相关的个人消费品为主,而不应包括大宗耐用消费品,在借鉴国际经验并参考我国现行离境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基础上,经过适当调整确定了18种离岛免税店免税商品品种,其中增加了具有海南旅游特色的体育用品。

此外,免税购物离岛次数方面,政策规定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主要是考虑由于离岛免税政策旨在鼓励岛外特别是内地居民赴海南旅游,而大多数旅客每年赴海南旅游次数一般不会超过2次。

免税购物限额为何锁定5000元

政策规定,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即单价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免税商品,每人每次累计购买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同时各商品品种购买数量不得超出规定范围。此外,旅客在按完税价格全额缴纳进境物品进口税的条件下,每人每次还可以购买1件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关于免税购物限额5000元的问题,从国外离岛免税政策实施经验看,韩国济州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限额为4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400元),日本冲绳免税购物限额虽然为2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6000元),但只免除税率较低的关税,而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优惠幅度较高。综合考虑国内外情况,政策规定离岛免税购物限额暂定为每人每次人民币5000元这一适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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