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水利部副部长 矫 勇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于提高水利支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国务院决定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这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改革发展需要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提高水利支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我国水利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与此同时,我国江河湖泊自然条件、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水利发展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全面审视我国的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利保障能力,准确提供全面的、真实的、可靠的水信息,使水利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此,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强调,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新中国水利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一次全方位、综合性、系统性普查,普查的对象是我国境内的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和重点经济社会取用水户,主要有6项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普查,包括对河流湖泊的名称、位置、数量、分布、自然特征和水文特征等进行调查。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包括对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引调水、堤防、农村供水、塘坝、窖(池)、灌区和地下水取水井等11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规模、效益与管理情况等进行调查。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包括对城乡生活用水,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进行调查。四是河流湖泊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包括对河湖取水口、水源地的数量、分布、取水量、供水量及供水用途等,以及入河湖排污口情况和河湖治理情况进行调查。五是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包括对全国土壤侵蚀的分布、面积和强度,侵蚀沟道的数量、分布与基本特征等进行调查。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包括对从事水利活动的机关、事业、企业、社团、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等5类机构的名称、数量、类型、业务活动、人员情况等进行调查。通过以上6个方面普查,与近期完成的全国第二次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一并构成完整的水基础信息体系。本次水利普查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根据普查工作规律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水利普查划分4个阶段进行,2010年为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为清查登记阶段,2012年上半年为普查表填表上报阶段,下半年为成果发布阶段。
为确保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顺利实施,去年以来,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在深入调研、专家论证、7个省56个县(市、区)试点检验和征求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订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同时制订了一系列技术细则和规定等配套文件,使水利普查各项工作有规可依。二是加强各级普查机构和专职队伍建设,建立了普查管理人员、普查技术支撑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3支队伍,开展了累计达80多万人次的大规模业务培训。三是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全面加强普查工作监管,确保普查数据的客观、真实、可靠。四是深入开展了宣传动员,鼓励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水利普查,努力营造良好的水利普查氛围。
今年是清查登记阶段,也是水利普查能否成功的关键之年。普查工作将全面完成对象清查,开展台账建设、普查数据获取与预处理工作。为做好这一阶段的普查工作,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于3月18日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启动视频会议,对清查登记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清查登记阶段工作;各级普查机构精心组织,科学安排,严格落实,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全体普查人员依法依规调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自4月1日起,全国几十万普查员将全面开展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和数据采集工作。希望所有普查对象正确认识、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和配合水利普查工作。水利普查范围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用水户等,应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依法严格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依法予以保密。
水利普查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努力,确保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