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版:新农村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语音朗读|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3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农业如何不再靠天吃饭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韩 俊

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发了8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制定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农业和农村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粮食连续7年稳定增产,农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但是,近年来,农业自然灾害多发重发,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低、靠天吃饭的局面没有根本改观。今年8个粮食主产省出现严重干旱,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大力加强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首先,要切实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经过几十年的建设,我国大江大河治理和大型灌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作为水利的“毛细血管”,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却严重滞后。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都建于上世纪50至70年代,且以农户投劳为主,受当时的技术、资金影响,工程建设标准低,配套率低,且经几十年运行,老化失修严重。当前,大兴农田水利建设,要做好以下四篇文章:

一是明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总体上为公益性设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农户参与”的建设机制。我国农户生产规模小、农业经营分散、比较效益低,农业生产对灌溉依赖性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更多担负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节约灌溉用水以优化配置水资源等任务,总体上应属于公益性事业,需要强化政府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农民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直接受益者,在小农水项目建设上,应改变过去以政府为主体的直接建设方法,推行农户全过程参与的建设模式,通过民议民决、民建民管,形成“政府主导、农户主体”的建设机制。

二是健全基层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夯实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基础。要多渠道培养基层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技术人才。要健全基层水利公共服务机构。乡镇水管站在小型农田水利规划、施工、管护、使用等方面发挥着一般社会化服务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应科学定位乡镇水管站所的服务职能,落实定编、定岗、定职、定责,由财政保障运行经费。

三是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护机制。通过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明确末级渠系工程产权,解决管护主体缺位、水费征收难等问题。近年来,农民用水户协会参与灌溉管理的比例呈上升趋势。要加大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支持,通过培育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合作组织,确认权属,把农民用水户协会培育成为末级渠系工程建管、用水和管水主体,建立“产权明晰、权责一致”的小农水管护机制。

四是统筹推进大中小水利工程建设。大旱暴露的突出问题是工程性缺水严重。针对西南地区水资源调蓄能力不足、雨洪资源利用率低、工程性缺水等突出问题,要以显著提高区域水资源的利用能力和调节控制能力为核心,建设大中小型水源调蓄工程,全面提高水利工程抗御大旱、减轻灾害、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二,要加快发展节水灌溉农业。建立健全节水灌溉技术服务体系,是提高农业抗旱减灾综合能力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4亿亩,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

农业用水占全国总用水量的62%,发展节水农业,具有高度的战略意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要把重点转到田间,以综合手段整体推进节水农业全面发展。一是推进工程节水。坚持发展灌区和旱区节水农业并重的方针。在灌区,加快大中型灌区和井灌区节水改造,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在旱区,发展旱作节水农业,加大节灌补水等技术的推广。继续实施对节水作业农机具的补贴政策,逐步增加补贴水平。

二是推动工程技术与非工程技术相结合,形成高度集成的综合节水技术体系。促进工程技术和农艺技术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形成覆盖从水源管理,经输水、配水,到作物吸收利用并转化为最终收成的整个节水技术体系,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和利用效率。注重农艺节水技术推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调整农业结构,改善耕作制度,改进耕作技术,培育耐旱品种,形成不同类型的高效节水农业模式。

三是推动农业综合水价改革,以完善管理促进节水利用。要通过水价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用水效率。同时,形成政府对农业水价的合理补贴机制,切实减轻农民水费负担。

第三,建立水利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体系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资金渠道单一,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尚未建立。一是要大幅度增加财政对水利的投入。中央财政要把农田水利作为投资重点,继续加大投入,使其与国家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的增长速度一致。同时,要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切实将耕地占用税新增部分的全部专项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要弥补水利建设巨大的资金缺口,必须拓宽投入渠道。不仅要保障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向水利倾斜,而且要保障各级政府土地出让收益部分优先用于水利建设,要加快落实中央提出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规定。

二是减免地方农田水利配套资金比例。农田水利建设任务较重的县,往往是农业大县或产粮大县,财政收入十分有限。应参照病险水库加固和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标准,把小农水作为一项民生水利工程,由中央财政承担80%的小农水建设资金,20%由省财政完成配套,全部免除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产粮大市、县两级水利建设配套资金。

三是推动水利投融资机制创新。在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不足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使其成为水利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应加快建立健全财政与金融相结合的投入机制,在资金来源、税收优惠、财政贴息、监管标准等方面对承担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实行差别化政策,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信用放大功能,为水利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中长期融资支持。

下一篇 4 语音朗读 放大 缩小 默认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很不满意不做评价

对此文章发表评论

用户名:密码:匿名发表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