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 2010年初,北京市二中院在全国法院率先推出了民事案件执行工作的分段流程管理机制,将执行工作划分为执行启动、制作法律文书、执行财产查找、执行财产查封、执行财产变现、执行结案等环节,多个执行法官协调配合流水作业,完成案件执行。他们通过“流水线”分工协作作业,提高了各环节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打破了以往偏重和依赖债权人提供财产线索的执行困局,有效降低了执行工作投诉率,大大提高了司法公信度,大幅提高了执行效率和执结率。
仅用3天时间,在银行系统展开“地毯式”查找的配合下,北京市二中院迅速执结了一起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4900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这一案件圆满执结,完全得益于该院的执行新机制“分段集约流程管理”。
这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行难的一个新方法和新途径。它要求,执行案件的立案时间、承办人、案件进度、执行结果等均实施信息化管理。不同阶段的承办人要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进展环节和情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执行各个阶段、环节采取的执行措施均对当事人公开,允许当事人查询案件进程。
2008年3月,北京市二中院执行庭收到一起特殊的执行案件:执行交付囤积在天津港的4万吨煤。
按新执行流程的规定,案件被直接分到财产变现组。
调查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天津海力公司并非不想履行义务,而是受困于与案外人宣化公司有其他纠纷,导致煤炭无法外运。另外,现场地形复杂,出入路口狭窄,清场难度大。
运煤货轮即将到港,如煤无法按期运出装船,造成违约,需每日赔偿20万元的损失。更重要的是,时值南方雪灾刚过不久,不及时发运,也会影响目的地的用煤发电,进而危及受灾地区的民生和稳定。
3月26日,运煤的货轮到港。二中院立即启动执行预案,先期派出8名执行干警前往执行。
当月27日上午,主管执行工作的吉罗洪副院长组织成立了执行指挥小组。下午,80多人的执行队伍全部到位,分乘16辆警车远赴天津执行。
4万吨煤历时16个小时抢装全部运上货轮,执行行动圆满结束。
北京二中院推行的“分段集约执行机制”,在取得良好法律效果的同时,也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好评。北京市人大代表,二中院特邀监督员周群在谈到二中院的这项新举措时对记者说,“这一执行机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法院工作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的具体体现,是落实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精神在二中院审判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值得借鉴和推广。”
据该院负责人介绍,机制运行以来,北京二中院28%的执行案件在财产查找阶段便得以执结,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肯定。为此,受到最高法院和北京市政府的高度评价,并要求将该院的这一执行机制向全国法院系统进行推广。
据悉,2010年该院共执结案件1997件,结案率达96.72%,比上年提高了7.6个百分点。执行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