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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3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
能源利用更清洁 绿色发展促转型
本报记者 许红洲 周 琳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被列入“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意味着未来几年我国将加大清洁能源产业建设力度,更加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这引起了很多代表委员的关注。

非化石能源指非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经长时间地质变化形成、只供一次性使用的能源类型外的能源,包括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含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

代表委员们认为,“十一五”时期,我国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力度加大,成效显著。进入“十二五”,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工作总体形势依然严峻,面临更多压力和挑战。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作为约束性指标,有利于进一步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和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丁常云委员说,“必须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正确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他建议,引导全社会逐步形成以资源节约型、科技先导型、质量效益型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在水电、风电、核电等方面都实现了重大技术突破。但到2010年,我国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仅为8.3%,实现目标任务艰巨。”朱建民委员说,未来5年要进一步加快构筑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速发展。

代表委员们认为,进一步推进资源节约和加强环境保护,必须始终坚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放在重要位置,依靠科技创新实现更大突破。

“要实现节能不仅要着眼于现有措施的落实,还要着眼于节能技术水平的提高。”袁希钢委员建议,加大支持节能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力度,“因为发达国家经验证明,依靠市场提供更加专业的技术和服务是上游领域实现节能的有效途径,而所需的技术和服务大多数是由拥有专门节能技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所提供的。”

代表委员们认为,推进资源节约和加强环境保护,还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全社会的责任意识。“要大力加强环保法制建设,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不断增强人们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环境保护成为公民个人的自觉行为。”丁常云委员说。

代表委员们还注意到,和“十一五”规划相比,“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中,资源环境类指标变化非常大,除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这一约束性指标外,还新增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的约束性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在原来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个子约束指标基础上,新增氨氮、氮氧化物各减排10%;将原来的森林覆盖率指标细化为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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