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作物保险到农民工小额人身保险,再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业保险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保险机制很好地实现了支农惠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鼓励和支持了农民对农业生产加大投入,有效减轻了农民负担。两会期间,针对如何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政协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
完善机制支农惠农
全国政协委员吴焰:
利用保险机制保障农民生产生活,可以实现支农惠农财政投入的放大效应。
“在新农村建设中注重利用保险机制,创新服务体系,可以更好地利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有助于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保集团公司总裁吴焰说。
吴焰委员表示,通过保险机制发挥保险业专业风险管理优势,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对农村生产力的保护作用;通过保险机制将财政直接补贴的一部分转换为保险费补贴,可以确保农民在受灾后得到充分救助和足够的再生产启动资金,实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通过保险机制稳定农民预期,可有效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农民的生产型消费;通过保险机制构建资金保障链,把重要的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纳入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并为农民提供养老、健康、意外保险保障等制度安排,有利于农村的长治久安。
提升农民保障体系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戴皓:
提升农民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安定。
“我国农民工人数已近2.3亿人,他们的生产安全保障是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小额保险为农民工外出务工解决了后顾之忧,今后要进一步发挥保险为农民提供保障的作用。”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戴皓说。
戴皓委员建议,积极推动被征地农民保险保障工作。“建议政府从土地开发费用中划出一部分,开发商从土地开发收益中拿出一部分,再从被征地农民土地征迁补偿费中预留一部分,用这三部分资金为被征地农民设立个人账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在未来获得基本的生活、医疗、养老保障。”他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快开展农房保险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的风险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探索建立适合当地情况的财政支持型农房保险制度,依托政策支持,实施由财政补贴的农房保险试点,扩大以保险服务民生的社会效果。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杨超:
在新农保建设中应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作用。
“新农保是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从两年多的运行情况看,覆盖人群已超过1亿人,深受好评。但目前新农保的运行中,存在县乡村三级经办机构力量薄弱、信息化程度低、各地管理模式不统一等问题,重点解决好这些问题可以大大提高新农保的发展速度和服务质量。”对新农保,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总裁杨超很有信心。
杨超委员建议,参照新农合的管理模式,引入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农保业务可以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开始了试点,中国人寿在江苏省宜兴市经办新农保业务后,每年可为地方节省财政开支900余万元,宜兴市的参保率和领取率均居江苏省首位。
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具有齐全的销售服务网点、完善的内控体系、先进的信息系统以及丰富的专业管理经验。“如果能够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和现有优势,使其在政府主导下有效参与新农保业务的具体承办与经营管理,将有利于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国家、农民、商业保险公司的共赢。”杨超委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