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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2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探索中国特色 消费金融发展新模式
北京银行行长、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总经理 严晓燕

2010年3月1日,北银消费金融公司正式开业。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的开业,对于有效推动银行业在新业务平台上开展对居民消费金融服务、增进消费增长、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由投资推动型向消费驱动型转变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消费金融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办理耐用消费品贷款和旅游、婚庆、装修等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目前,我国消费贷款主要包括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这两类贷款占比达到80%以上,而消费金融则侧重于满足其他消费需求,如帮助工薪阶层和市民通过贷款购买家用电器、接受教育、旅游等。这些贷款的用途决定了消费金融公司业务的主要特征为金额小、期限短、无担保和无抵押。这些业务特征使消费金融业务具有特殊的风险,即因“个人”信用能力而引发的信用风险。消费金融公司必须采用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利用不同的风险控制手段,发展业务、支持百姓消费。

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信贷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传统信贷业务的竞争逐渐白热化。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在政府相对稳定的“利差保护”下,只是保持足够大的贷款规模,经营利润就会十分可观。这种经营模式的前提是以抵押资产作为银行风险对冲工具。不可否认的是存贷款的利差空间将越来越小,资产泡沫破裂后抵押资产价值将大打折扣,这些都将导致损失率的大幅提高。因此,依据不同信用状况进行风险定价将成为未来竞争的重要手段。

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非常广泛,但目前主要集中于服务、培养与大企业、大客户的合作关系。这样的经营模式非常标准化、系统化,利润比较稳定。对于数量众多的个人客户,因其分散、单笔金额小、运营成本高,商业银行不太感兴趣,服务效率也不高。消费金融公司可控制信用风险的方式迥异于商业银行传统信贷模式,不是用评估抵押物价值来控制整体的信用风险,而是对个人信用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消费金融公司则可通过针对目标客户,优化内部流程,满足不同消费群体不同层次需求,从而弥补商业银行的短板,为商业银行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新型金融服务。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经验来看,消费金融公司要取得成功,首要任务是构建符合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模式,采取有利于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措施。其中主要内容包括目标客户的正确选择、信贷产品的有效供给、信用风险的合理控制和专业服务的全面跟进。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因为个人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的不确定性,消费金融贷款的呆坏账概率较大。为抵御风险,公司通过与市场信用状况联动的高利率。利用“集体”的还贷能力来“对冲”个别人带来的违约风险。但是,仅提高利率是无法冲销事后系统性风险的,一是一旦利率高过了个人还贷能力就形同虚设;二是利率定得越高,好客户被挤出去的“逆选择”问题就会变得越严重,消费金融业务的系统风险会变得更高。因此,关键是确认需重点发展的客户群体,制定合适的价格体系,形成强大的集体力量。

目前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借助央行征信系统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识别。在央行征信系统中,中等收入客户资料存在的可能性较大,他们也具有一定的信用观念,消费金融公司应该大力拓展。对他们的授信额度、价格政策应该适中,并鼓励他们适度信用消费。

总体来看,消费金融公司需要根据个人信用风险状况,用灵活的利率弹性有效控制风险。此外,催收是必要的贷后管理手段。消费金融公司应采用逐步升级的催收方式,通常以发短信、打电话、寄催收信、上门催收、采用法律程序的顺序实施催收行为,并保证催收人员的催收行为合规依法。

虽然消费金融公司唯一的产品就是消费贷款,但是消费金融公司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围绕贷款过程,提供专业、便捷、周到的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确立自己的竞争优势,不断争取到更多的客户,从而形成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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