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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2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产业支持政策
本报记者 童 政整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包括产业支持政策、财税支持政策、土地使用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外经贸发展政策、人力资源和科技开发政策、优化投资环境政策。

《规定》提出,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鼓励发展石油化工、林浆纸、钢铁、铝加工、轻工食品、修造船、集装箱制造、港口机械、海洋产业、生物及制药、电子信息、汽车配件、精细化工及其他配套或关联产业,现代农业,物流、商贸、金融、信息服务、会展、房地产、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保健等现代服务业,构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产业结构。按照统筹规划、先行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先支持港口、公路、铁路、机场、水利、能源电力、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

《规定》明确,设立重大产业项目政府奖励资金。

2009-2012年内,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落户经济区的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给予项目业主及招商引资者一次性奖励。

《规定》强调,为建设区域性物流基地创造条件。

对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物流业重大项目,用电、用水价格参照工业园区和相关政策执行,报建费、配套费可按各地、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减免政策的规定收取,电价、水价经报批后按普通工业使用价格给予支持。

对进出钦州、北海、防城港三个港口和东兴、友谊关口岸、凭祥铁路口岸的国际标准集装箱(20尺箱、40尺箱)运输车辆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

凡在经济区登记注册的半挂车,核载吨位超过20吨的,超出部分减半计征养路费,并按核减后的养路费征费吨位大小享受全年按7-8.5个月包缴交通规费的优惠;其中对2008年内新入户和外省转入车辆,按65%-80%的比例征收交通规费。牵引车全年按9个月包缴优惠。

《规定》提出,支持产业园区建设。

通过整合财政资金不断加大对产业园区的投入,创新产业园区建设的投融资机制,自治区安排的产业园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经济区产业园区加快发展,强化产业园区项目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推动工业集中布局、集聚增长、集约发展。

《规定》还提出,围绕功能组团引导产业布局。

规划建设南宁、钦(州)防(城港)、北海、铁山港(龙潭)、东兴(凭祥)5大功能组团,鼓励符合5大功能组团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产业项目进入组团发展,并在项目报批、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规定》要求严格限制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的产业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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