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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1年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积极发展农民工小额保险
雪 妮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提出“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并指出要“积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鼓励各地对特色农业、农房等保险进行保费补贴”。如今,小额保险已经成为“三农”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保监会的战略是以小额保险为“三农”保险的突破口,带动农村意外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外出务工保险以及农房保险等险种的发展,逐步扩大“三农”保险的覆盖面。2010年,监管层进一步强调“稳步推进“三农”保险发展”,“探索小额保险与扶贫机制的结合,创新小额保险发展模式”。

从国外经验来看,小额保险已成为一种扶贫开发手段,其目的并不是谋取纯粹的利润,而是不断开发更低保费的保险产品。它选择的是传统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体系都没有完全覆盖到的低收入人群作为保障对象,将更多的人纳入保障体系,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共同构筑起新的社会风险抵御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已经明确提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包括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6项制度。

目前我国有近2.3亿的农民工规模,并已经成为经济建设的主力军。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解决农民问题,而解决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显然,农民工问题事关社会建设和管理、社会和谐和稳定。

人保财险立足中国国情,借助国际劳工组织资助的国际平台,率先在国内推出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这对探索农民工小额保险的中国式道路是一种全新尝试,对中国保险业乃至国际小额保险的健康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民工小额保险项目是在建设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推出的,人保财险通过对农民工群体提供保障,对商业保险如何补充社会保险体系是一次创新式探索,同时也探索了保险服务如何为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提供支持的方式。

其次,为农民工外出务工解决了后顾之忧,提升了农村保障水平,维护了社会稳定。这对促进农村保险市场发展,形成城乡保险市场良性互动、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保财险在该项目中获得的经验,也将有益于未来进一步建立农村多层次的社保体系。

最后,通过农民工小额保险项目的推进,将使保险业进一步了解农村保险市场的基础条件,掌握农村客户的细分特征,拓宽农村保险市场销售渠道,这对探索商业保险在农村市场的纵深推进具有前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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