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为什么要进行房价统计改革?《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有哪些改进和调整?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有关问题。
问:同原来的方案相比,新《方案》作了哪些改进?
答: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数据采集方式的调整。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另行调查;暂时不能取得网签数据的其他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根据统计系统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收集的各个项目(楼盘)的分类交易面积和金额数据计算。二、调查指标的调整。房屋销售价格指数调整为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指数。新建住宅类下设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两个类别。商品住宅类和二手住宅类均设90平方米及以下、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基本分类。三、指数计算方法的调整。新建住宅月环比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调整为按项目不同面积分类的平均价格法。采用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氏公式计算以2010年为基期的定基价格指数。四、数据发布方式和时间的调整。新《方案》实施后,国家统计局将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不再计算和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的平均数。数据发布时间调整为月后18日,比原发布时间延后一周左右。
问:新《方案》为什么采取网签数据代替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报数据作为住宅价格统计的基础数据?
答:基础数据来源渠道的调整是这次房价统计改革的重要内容。新《方案》规定,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不含拉萨市)、计划单列市等35个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数据,直接采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网签数据,不再采用样本数据。
问:为什么从本次改革开始,国家统计局就不再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
答:首先,用平均数表示一组数据,具有直观简明的特点。但是平均数在样本值离散程度较大的情况下有一定的局限性。也就是说在个体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往往会削峰填谷,抹平个体间的差异。其次,不再计算和发布平均数,重点发布各个城市的房价数据,既有助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所在城市房价的具体变化,也有利于更好地为地方政府有效调控房价提供服务。再次,这也是一些专家学者的建议。如有的专家指出,综合平均价格指数概念过于模糊,无法与某个时点相对应,并且在各季度(或各月份)房价变动比较大的时候,计算出的平均值缺乏实际意义。
问:为什么新《方案》规定调查二手住宅销售价格时,选取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总营业总额应占当地二手住宅总营业额的75%以上?
答:新《方案》规定,二手住宅销售价格通过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派人调查采集。这种调查属于非全面调查,因此,关于75%以上的规定是为了确保调查数据来源的代表性,提高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