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湖北与湖南、江苏、上海、重庆等省市被确定为试点地区,3年多来,各地纷纷建立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其中,武汉频频推出新招,引人瞩目——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绿色经济对人类社会在21世纪的发展至关重要,引入环境污染责任险已成为国际通行做法。据了解,环境污染责任险在发达国家由来已久,有“绿色保险”之称。经验表明,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具有经济赔偿作用,有利于强化风险管理,能够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部分城市推出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但市场成效并不理想。直到2007年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试点在更多的省市和行业展开。
国家鼓励运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积极参与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保险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并具备开发环保产品的能力、公众对保障环境权益的需求等,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形成了有利的市场环境。
2008年,环保部与保监会在苏州召开了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标志着试点示范工作全面启动,各试点地区展开了相关工作,并初步确定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等作为主要对象开展试点。2008年7月,平安保险湖南分公司对昊化化工公司因事故引起的污染损害进行了赔付,这是《意见》发布后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已经实施三年多,取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环保与保监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多个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投入市场,各地的试点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全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如果不是名幸电子(武汉)有限公司的保单在总部核保时遇到了问题,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理赔中心副主任李淑芳还搞不明白什么是环境污染责任险。
“对保险公司来说,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李淑芳说。
“对武汉市来说,这是践行‘两型社会’建设宗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机遇。”武汉市环保局局长张培增说。
把握先机
2007年底,环保部与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作为试点城市之一的武汉随即动作,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上门督办、强化管理。
“我们一方面通过加强对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另一方面要求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起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并且与环保部门联网。”张培增告诉记者,武汉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机制,将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企业环境监管的考核内容。
2008年3月底,武汉市卖出了第一单“绿色保险”: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成为率先“吃螃蟹”的高新企业。
“有了‘环境污染责任险’,我们只需要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险费,一旦因为污染给第三者造成损害,保险公司将承担其一切损失的赔偿。”武汉新芯总裁王继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忍不住又打了一次小算盘。“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一种值得期待的险种,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较多发生期,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在严峻的环境形势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应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这对企业、对社会、对地方政府是一件多赢的好事。”
为使试点工作不流于形式,建立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真正起到提高环境监管水平的成效,武汉市环保局从重点污染监管企业入手,在龙头企业和主要污染负荷排放单位试点推广责任保险。
获得武汉环境污染责任险授权的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提出,“要严格选择投保企业,做好风险选择,投保前审核企业的污染风险;严格承保条件,设立保险限额与投保企业形成风险共担;严格执行报批手续,由总公司批复;建立再保险机制,分担公司经营风险。”
除了设立严格的保险赔偿额度,条款还列出了20种责任免除的条款。
在前期普查的基础上,该市环境监察支队精心选取了试点单位,生产领域涵盖钢铁、石化、医药、化工、电子和汽车配件,企业性质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规模从超大型、大型、中型到小型,极具代表性。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领导主动上门宣传,给企业负责人做工作,阐明建立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义,帮助企业认识到签约环境责任保险是一项“双赢”的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化解企业疑虑。
在湖北省环保厅、保监局等单位的努力以及企业的配合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保险覆盖面不断拓宽。“这些企业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今后全面铺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张培增表示。
根据《武汉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方案》规划,2009年武汉市完成了在10家企业的试点工作。2010年,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垃圾填埋场等六大领域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目前,已实现全市涉铅企业全面投保,一些电子生产企业、制药公司、化工、纸业生产企业也已经参保。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武汉市共有武汉石化、祥龙电业(葛化)、远大制药、名幸电子等23家企业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达8880万元,保费近百万元。“我们力争在今年实现全面覆盖。”张培增说。
大胆先试
长期以来,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较为薄弱。因此,在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的工作上,如何抓住有利时机,大力发展绿色经济,成为了武汉市环保、保监部门的中心工作。
“那些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总是认为自己的环境污染风险防范措施已经到位,尽管环境风险事故时有发生,但总认为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主观上不愿意投保,没有安排相应的资金计划,缺乏长期有效的机制。结果,一旦企业发生事故后又叫苦不迭,懊悔没有参保。”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科长王伟深有感触。
为此,武汉市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化工、印染、电镀、钢铁、重金属、放射源等重点企业进行了排查,加紧确定参加环境风险评估和责任保险的企业名单。
与此同时,武汉市环保局还组织专家组深入企业进行现场环境风险评估,确定企业风险等级,通过督促企业排查隐患,完善了风险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据了解,武汉市每年设立400万元的专项补贴——即使投保企业没有出险,政府一样从财政专项资金中拿钱给投保企业补贴。
此外,武汉市还推出了科技保险费用补贴政策,对高科技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给予了高额保费补贴,近两年的保费补贴额度均在保费的70%以上,武汉新芯公司一次性领到了28710元政府补贴。
“环境污染事件检验出企业的良知与责任。建立环境责任保险,主要是通过众多企业的参保来化解少数企业的高额赔偿负担。”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渠道管理部负责人王晓燕表示,“环境污染责任险不仅为金融保险企业参与环保开辟了一条深入探索的路子,也是保险公司以实际行动履行企业环保责任的有力体现。”
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能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更为重要的是,该制度能够实现及时有效地赔付和污染清理,维护第三者利益,减轻政府压力。
“除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管外,保险公司也会从商业运作的角度对企业加强监管,这样将大大地利于我们做好环保工作。”不久前才刚完成500万元保单审核的武汉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张润考虑得更长远。
“环境污染责任险也获得了武汉市保监局的政策支持。”2009年,完成湖北省环境污染责任险区域性保险产品的开发工作之后,武汉市人保财险分公司向保监局汇报,申请获得创新保护,并最终得到了保监局批复,给予了1年的保护期。
“不过,环境污染责任险还需要解决‘两端问题’,”谈及未来,武汉市环保局局长张培增还是有些担忧,“一方面企业的负担加重,要思考如何妥善处理环境责任险带来的成本上升;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理赔的大量细节需要完善。”
采取综合措施 治标又治本
郑明桥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手段,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全面提高企业污染防治能力,从源头上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防治污染,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由“污染末端治理”向“污染全过程控制”的转变。
发达国家实践证明,商业保险已经成为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有效经济手段和主要方式之一。美国早在1988年就成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渐发、突发和意外的污染事故及第三者责任。
环境污染风险具有多样性、分散性、突发性和破坏性的特点,污染事故往往给人身、财产和自然资源造成重大影响,加上我国环境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仅依靠保险公司商业模式运作过于单薄。目前,部分试点省市虽给予了政策支持,但主要停留在给予投保企业保费补贴层面,缺乏税收以及风险保障基金等深层次支持措施。对此,要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实现对污染全过程有效控制。
不过总体来说,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尚处于发展初期,相关法律、标准、运作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虽然这些问题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现象,但必须充分分析这些问题,找出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将是进一步深入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关键。